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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重点工作介绍。一是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击清理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时成立涉矿案件办案团队,针对“维西县矿产资源开发混乱”相关问题进行审查,规范矿产资源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并注重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接待来访群众、开展“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活动,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发展。

二是着力于服务经济与生态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将疫情防控、脱贫攻艰、防治污染三大任务作为重点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疫情防控排查及宣传工作。成立扶贫工作小组,分批进村开展扶贫工作,实现北甸村脱贫摘帽。同时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受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对乡村固体废物违规堆放、澜沧江流域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大力整改,加大司法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营造绿色、健康、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是高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基准,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48件,公益诉讼案件24件,民事检察案件12件,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件。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高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我院的检察监督实效与民众公信力。

四是扎实做好检察信息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精神,以“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为理念,致力改进检察软硬件设施,以检察工作网、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为工作中心,同时完成检察业务部门人员科大讯飞智能语音系统的安装和培训使用工作,推动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构建检察办案、办公新格局。

五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开展反分裂反渗透会议,认真推行“三会一课”,认真执行“三项规定”,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院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实现“治庸懒散乱、促担当作为、谋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同时开展定期督查、公开公示等活动,加强对党务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3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27万元,占总收入的87.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1.65万元,占总收入的12.96%。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0.32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压缩;其他收入增加2.98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地方增加了办案业务经费。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1万元,占总支出的80.63%;项目支出307.8万元,占总支出的19.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26.34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不再代发转隶人员工资,人员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63.6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是减少办案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1.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26.34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不再代发转隶人员工资,人员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4.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8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3.6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是减少办案经费的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办案业务经费92.7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所需差旅、培训等支出;2.业务装备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办案业务装备;3.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57.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的支出;4.国家赔偿专项经费14.19万元,主要用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5.司法救助经费9万元,主要对被害人的救助;6.其他项目支出34.2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的其他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69%与上年对比,减少176.93万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在职人员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7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7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万元,完成预算的66.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2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20.0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的条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3.78万元,下降-4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74万元,下降-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下降-3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严格公务接待的条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2万元,占91.17%;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占8.8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及毗邻地区联络、交流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财政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保障力度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水电、物业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6250585.54,其中,流动资产817460.98元,固定资产21794983.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25.06

81.75

2179.50

1260.55

145.1

0.00

773.85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实有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二)维西县人民检察院的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管理,故公开附表中离退休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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