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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叶枝镇派驻检察室。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属于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2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6.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92.55万元,减幅1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2.55万元,减幅13.28%,主要原因是不再代发转隶人员工资及人员、车辆减少;上年结转减少20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减少结余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6.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6.6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6.63万元(本级财力1126.6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2.55万元,减幅14.6%,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72,。55万元,减幅13.28%,主要原因是不再代发转隶人员工资及人员、车辆减少;上年结转减少20万元,减幅100%,主要原因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减少结余结转资金。

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2.55万元,减幅13.28%,其中:本级财力减少172.55万元,减幅%,主要原因是不再代发转隶人员工资及人员、车辆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6.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2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9.76万元,减幅17.28%,主要原因是不再代发转隶人员工资及人员、车辆减少;项目支出218.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1万元,增幅8.56%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执法办案业务的经费保障力度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04.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18.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业务工作的差旅、培训,业务装备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大病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5.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1万元)。

津贴补贴3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04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

奖金7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万元)。

住房公积金8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1万元)。

办公费1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印刷费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

电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

邮电费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差旅费1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9.96万元)。

维修(护)费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租赁费3.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60万元)。

培训费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13.3万元)。

公务接待费1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万元)。

被装购置费1.3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1万元)。

劳务费73.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3.32万元)。

委托业务费14.9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92万元)。

工会经费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万元)。

福利费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6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1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1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5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万元,较上年减少23.56万元,下降38.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5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0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1批次,共计接待406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严格公务接待的条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65万元,较上年减少23.21万元,下降46.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2.3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5万元,较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3.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迪庆州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维西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不低于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推进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检察通信、常规装备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效率。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人员占比 95%以上,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按时统计上报。及时发放服装,库存积压率低于5%。服装发放后要跟踪问效,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不低于95%。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5万元,增幅22.93%,主要原因分析:迪庆州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职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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