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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维西僳僳族自治县是云南省迪庆州一个山区农业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迪庆州西南端。跨东径98°54′-99°34′,北纬26°53′-28°02′之间。东与香格里拉市隔江相望,东南与丽江市玉龙县接壤,南与怒江州兰坪县相连,西与怒江州贡山县、福贡县为邻,北与德钦县衔接。境内东西最大跨径70公里,南北纵距122公里,国土面积4661平方公里。2014年,全县共有10个乡镇(3个镇,7个乡,82个村(79个村民委员会,3个居民委员会) 1029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155331人,其中:农业人口占85.62%。世居少数民族有傈僳族、纳西族、白族、藏族、普米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占87.13%,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3人。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9亿元,增长率为1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1亿元,增长率13.8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43亿元,同比下降16.5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2232.82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805.4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5%以内。

维西县从唐至宋,先后隶属于吐蕃、南诏、“大理国”管辖。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置临西县,为县境设治之始。明代,临西县的建置仍沿续。成化四年(1468年)之后的百余年间,丽江木氏土司与蕃人进行争夺临西之战,攻战临西县地,至万历年间(1573年至1620年),维西全境复归丽江军民府统辖。清雍正五年(1727年)改土归流,建维西厅,疆域东跨金沙江,北接今西藏芒康县境,西至怒江,西北延伸到独龙江,包括今维西、德钦、贡山、福贡四县和香格里拉县的五境乡。维西厅初归鹤庆管辖。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后改属丽江府。民国二年(1913年)改设维西县,德钦、福贡、贡山先后划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第十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曾设置于县城。

1949年5月12日,中共维西党组织领导下的人民武装暴动成功,推翻了国民党领导的维西县政府,建立了临时性的人民政权。同年10月1日正式建立维西县人民政府,属丽江专区管辖,1957年划归迪庆藏族自治州。1985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维西县,建立维西僳僳族自治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同年10月13日正式成立,仍隶属于迪庆州

 

据《维西县志》记载:前清维西旧制设通判一员,民国改称维西厅长,民国三年以后奉令改称维西县知事,至民国十七年改称县长,民国十八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所有民刑诉讼案件归地方官兼理。1950年1月29日,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建立机构与开展工作的通报》,要求各大区中央局、分局和省、市委保证其实施。《通报》提出重点建立、逐步发展的方针,确定了各级机关的名称和设置。1950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批准了《最高人民检察署一九五Ο年工作计划纲要》,明确1950年检察机关的首要工作是建立各级检察机构。为了加速检察机构的建立和检察干部的配备,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准了最高人民检察署制定的《各级检察署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1950年底, 最高人民检察署设在全国五大行政区的检察分署全部建立,全国 50 个省、直辖市和省一级行政区有47个建立了检察机构,并在一些重点专区和市、县建立了人民检察署。1952年6月成立了维西县检察署,鉴于当时缺少干部,清匪反霸土地改革等任务繁重,加之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足,未开展任何工作。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后,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为加快检察机关建设,于1955年3月提出:“普遍建立、重点充实、逐步建立健全检察机构”的方针,并给云南下达了临时编制方案。1955年6月20日云南省检察院丽江分院正式成立,七、八月份所属永胜、鹤庆、剑川等县也先后成立,部分地区并担负了审批人犯工作,其内四县丽江、华坪、兰坪、维西也正准备成立。1956年2月25日,按县委指示,经上级批准,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丽江分院直接领导,共有检察人员五人,检察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和要求,1957年检察工作开展顺利,承担了批捕、起诉、监所劳改等监督和一般监督工作,并逐步开展申诉工作,每月、每季向上级院报告工作情况和专项清理情况。1958年—1966年5月,虽然受大跃进的影响,存在把握法律不准、批捕人数过多的情况,但是发现错漏案件及时纠正,并开展法制宣传、社会调研、自行侦查、来信来访和保卫等工作,以及按月报送工作总结、审查批准逮捕人犯、审查起诉工作月报表积极开展社会改造等一一系列检察工作,仍能坚持有序进行。

1964年丽江地区常委五月四日、六月十三日会议批准,中共维西县委组织部1964年9月7日下文,王仁孝任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64年5月2日,维西县检察院共有编制5人,实有4人。1965年、1966年实有5人。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国社会进入十年浩劫时期。1967年3月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军管。1969年3月,维西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发展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吹响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号角,人民检察制度重新走上了全面发展之路。经过“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我们国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更加认识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

 1978—1983年期间,维西县人民检察院一边建设,一边工作,陆续调进了干部,充实了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广大检察干部、司法民警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通过学习法律,执行法律,提高了业务能力,增强了依法办案的信心,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97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共维西县委决定重新建立维西县检察院, 5月正式挂牌办公,设立办公室,到年底全院干警有11人。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并同时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六部法律。1980年1月3日,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建立了中共维西县检察院党组,与此同时,建立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委员会。1980年4月24日成立共青团公检法联合支部,纳入县直机关团总支。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检察机关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重要任务,依法查办了大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80至1982年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批判林彪集团和“四人帮”对检察机关的破坏罪行的同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坚决贯彻对六类重大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专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审定的原则,逐步推进法纪、经纪方面业务,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1983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九个决定。第一次“严打”整治斗争从1983年8月开始,历时三年半。遵照中共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统一行动,积极投入到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有力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检察机关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一般的刑事案件外,重点是打击那些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  

1996年4月,按照中央部署,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历时三年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严打”对象是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犯罪,特别是涉及枪支的犯罪和涉及黑社会组织的团伙犯罪,与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快办、严惩,及时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决策,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通力协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参与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为“严打”整治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6年7月召开的第十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维西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执法监督三项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不断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县委中心工作大局中准确定位,立足职能搞服务。通过办案,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深化执法监督,为地方的改革、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把推行检察改革作为队伍建设的动力。坚持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提高执法能力为中心,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利用每周学习日,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工作,通过革命传统教育讲座、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结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讲学习、讲奉献、讲拼搏“、“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活动,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和省、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等,不断增强执法水平。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窗口、文明干警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进一步落实“一案三卡“制度,推进执法档案建设进程,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严格机关上下班考勤、卫生、请销假及值班制度。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办案经费、办案车辆等逐步得到根本保障,办公办案效率得到提高,进一步推广办公自动化、行贿档案查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手机数据恢复系统和话单分析等办公办案系统,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院的办案规定,坚持出警制度,完成看守任务。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贫困民族地区根本,克服条件差、待遇低、民族宗教复杂等困难,始终以坚韧不拔的精神,走着一条用忠诚铺就的道路。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及“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被州委、州政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维西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向各族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为维西县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谱写了辉煌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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