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维西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在县域辖区内多个乡镇皆存在多个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原有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设施没有得到有效管护,导致公路边坡、江岸岸坡、河道岸坡原始面貌被改变、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后果,同时还存在污染土壤及水体的安全隐患。针对此情况,经过调查取证,并上报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批复,7月24日我院依法向涉及的7个乡镇、2个县级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维西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县委书记格桑纳杰于7月28日签发2020年第3号《总河长令》,对我县江河两岸存在的固体废物调查整改落实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级河长制联系单位,重点针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相关单位牵头整改落实,并明确了排查、整改、上报具体时间。
以此为契机,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县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依法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将检察建议书内容落到实处,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山水维西·幸福家园”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