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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文本框: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注:二级预算单位无此内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检察业务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侦查监督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2122人(含去年结转11人),与去年同期的6186人相比,案件数上升50.82%,涉案人数上升41.86%。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78103人,与去年同期的4962人相比批捕件数上升66.74%,批捕人数上升66.13%。不批准逮捕1318人,与去年同期的1123人,相比不捕件数上升18.18%,不捕人数下降21.74%。未办结11人,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认真审查每个案件,严把证据关,无捕后绝对不诉案件,无捕后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无不捕后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的案件。全年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510人。启动立案监督2件,一件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一件非法持有枪支案,公安均作了主动立案,法院对非法持有枪支案已作出有罪判决。占审查逮捕案件数量前五位的是故意伤害案、盗窃案、诈骗案、毒品案件、强奸案。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公安机关已作出纠正。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67份,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18份。提前介入侦查活动4次。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2份,纠正漏捕3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公诉工作。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20178人(包括2017年结转1216人),审结101151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82123人,酌定不诉1218人,附条件不起诉35人,改变管辖44人,二次退侦后未重报1人,未结1927人。出席庭前会议2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件,出席法庭87件,其中简易程序32件,普通程序54,速裁程序1件。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71人。收到法院判决89份,均为有罪判决。提出二审抗诉案件1件,纠正漏罪5起,纠正漏犯2人。适时介入侦查案件23人。所受理的案件类型共27类。所受理的案件中居前六位的分别为:盗窃案、故意伤害案、贩卖毒品、强奸案、交通肇事案、诈骗案。

扫黑除恶工作。严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县扫黑办领导下,于20182月成立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 8月设立了办案团队。全年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3人,对该案作了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4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现已作出了生效判决。批准逮捕涉恶类案件26人,涉嫌罪名均为敲诈勒索,其中15人已提起公诉。治乱工作方面,批准逮捕非法采矿案件46人,经人民法院审理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利用宪法宣传日等契机开展各类型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多份,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了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深挖余罪漏犯专项活动,共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3次,为在押人员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课1次,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146份,谈话宣传发动113人次,在监室张贴《致在押人员一封公开信》20份,受理一般案件举报线索1件。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14人,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120人,均以审结,其中依法提起公诉814人,附条件不起诉35人,退回公安机关1人。监督考察案件55人,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11人。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1件。出席法庭8/次,均为普通程序,提出量刑建议13份,均被法院采纳。收到法院判决8份,均为有罪判决。开展犯罪预防4次。向维西县第一中学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已收到回复。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收到回复。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10份;讯问涉案未成年时均做到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到场11次;听取辩护人意见9次,听取被害人意见7次,听取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意见5次,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5次,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意见7次;附条件不起诉征求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意见35人;办理法律援助10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3件;办理被害人救助2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进行心理疏导2次,安排了1次亲情会见。我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先后3次到维西县第一中学、维西县第二中学举行宣讲活动,以“预防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为课题先后给4100余名师生进行了生动的法治讲座并发放宣传材料700余册。我院未成年人检察科还到维西县幼儿园与小三班全体师生一同开展了儿童自我保护教育活动,让小朋友们树立正确爱护身体的意识,预防猥亵、性侵儿童案件的发生,发放了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儿童自我保护手册》一百余份。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有序开展。共接待来信来访17件次33人,其中来信3件,院领导先后接待来访1530人。共办理各类案件共12件,其中民事监督案件33人;立案监督11人;控告举报类案件11人;刑事申诉22人;司法救助案58人,救助金额6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审查民事生效判决10件、民事调解20件、民事裁定35件、庭审监督4/次;受理检察监督的案件51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行政不当履职监督案17,支持起诉案5,审判人员违法案件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6,再审监督案件1,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9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办结48件,共发出34份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并得到回复,发出3份支持起诉书、1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均被采纳并得到回复,制作2份和解协议书。接待来人来访42人次。发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件,其中73件经过初步调查后由于多种因素未能成案,1件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已完成诉前程序,3件处于与行政机关的协商阶段。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共检察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206人,其中上年结转39人,新收押167人(包括监察委留置2人),出所检察136人,检察留所服刑罪犯27 人。现在押70人。年内共新增监外服刑人员53人,减少55人。共有监外执行罪犯103人,其中缓刑81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剥夺政治权利19人。与相关部门对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12次,召开联席会议4,与在押人员谈话130次,登记在押人员检察台账167份,检察日志224份。确保了看守所安全稳定,没有发生在押人员脱逃、破坏监管秩序、群体病疫、伤残、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对单独关押无审批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2件次向维西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已纠正落实。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直接向办案部门进行提示催办1017人,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年内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针对羁押期限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已纠正落实。审查了125人的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并对照看守所投送监狱服刑登记、留所服刑登记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人员登记情况,认真开展交付执行检察监督,未发现未交付执行情况。发现交付执行法律文书刑期计算错误1件,已监督纠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件,同比持平。其中交付执行违法4件,监管活动违法2件,书面提出纠正6件,均已纠正。开展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余罪漏犯四个专项活动。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派员到维西县第十七届人代会六个代表团分团会议,认真听取收集了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年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1件次。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队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3人次。结合“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防止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讲座1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247418本卷宗。对于不符合受理案件情况的35件,已要求公安机关更正,案管办送案审核206件,移送案件206件。对于不符合送案审核情况的6件案件,已要求承办部门更正。共接收刑事判决书、出庭通知书、执行回执等文书共164份,经审核要求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补送、更正法律文书11件次。流程监控案件70件案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口头提示21件次,保障案件规范司法。共接收、登记并入库涉案款2.394万元,出库涉案款4.1006万元(1.75万元为上年结转);入库涉案物品55件次,出库46件次。安排律师阅卷13件次、听取意见1件次、其他事项2件次。评查案件98108本卷宗。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条;法律文书公开9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168件。对于不符合案件信息公开要求的10件,已要求承办部门更正。受理接待公安机关、辩护人及本院各科室提交的借阅卷宗申请12人次。制作电子卷宗135294本卷宗。

法警队工作。共出警6人次,依法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次,完成院领导交办任务55/次,送达法律文书131份,协助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次,参与突发事件处置16人次,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15次。

2、以服务大局为抓手,开展好其他检察工作

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党组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为主,网上学习为辅。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各类政治理论学习167人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章党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7次,党组共进行7次专题学习。组织干警对“党章、条例、准则”进行全体学习4次,提升了全院干警的理论知识和政治素养,强化了“四个意识”,增强政治定力。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依照年初制定的教育培训方案,分别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工作性质和知识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优化检察队伍整体知识结构。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7人次150余天。三是积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党建工作计划,对前两个季度的党建工作进行了自查,下一步将积极对照整改。开展党员党费日、固定活动日和积分制管理,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积极落实“双建双推”工作。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6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动作,检察长上党课4次,升国旗常态化活动开始实施。在获得州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我院将继续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全面开展维西县“四美”创建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着力配合推进扶贫挂钩村“四美”建设。

贯彻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按照省院、州院的统一部署,落实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确保检力向办案一线倾斜。我院13名入额检察官均在业务部门办案一线主办案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参与办理案件,办案数量均达到规定标准。今年112月,入额院领导共办案88件。

落实司法责任制,明晰责任权限。为落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迪庆州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我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有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从完善办案组织建立、办案责任制运行方式、检察官业务考核、监督制约机制、检察委员会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提升检察官办案规则。2018年,共接受省、州司法责任制改革督查检查5次。

内设机构改革。创新办案机制,强化流程监督。对内设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五大部”的部门格局。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2个固定办案组,1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团队。严格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分流。充分运用集中管理和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对办案全过程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维西县检察院六不准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主题谈话全覆盖1次,全年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3次,组织督促落实检查2次。二是围绕检察执法活动及相关的环节,加强监督防范工作。根据执法规范化风险点,以对执法活动、过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检察官、管人管钱管物部门的监督作为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和手段,保证监督实效。开展节日警示教育5次,组织学习典型案例7次。三是组织开展新一轮“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顿并按时上报州院纪检组和县纪委、组织部。按权限对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了初步核查并上报组织部。四是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结合州检院、县纪委下发典型案例共开展警示教育7次,开展节日纪律作风专项整治6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125人,主体责任谈话全覆盖1次,纪检组集体约谈265人,纪检组约谈驻在单位负责人3人次。办理婚庆约谈4人,诫勉谈话6人,院内通报问责6人,个别廉政谈话4次。三公经费按季度公示3次。74日至713日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临沧交叉巡察组,在我院开展巡察工作。根据《关于对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迪检党组字201823号),我院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先后3次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整改,形成整改清单,按要求落实立行整改、定期整改。

检察宣传。始终坚持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将宣传报道任务量化到科室,要求全院干警积极提供各种稿件。同时将宣传工作考核融入到全院岗位目标考核中,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严格执行检察宣传考核制度。贴近检察工作的实际,着重宣传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维护稳定等工作,树起检察正能量。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四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加大工作力度,动员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编发简报信息62期,“两微一端”共发微博111条。

普法宣传工作。按照“七五”普法工作规划,扎实有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对内、对外普法工作。及时调整充实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8年普法方案及工作计划,将普法工作融入到千促、扶贫下乡等工作中。629日,维西县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挂牌成立。共召开部署会、学习讨论会等2次。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法律培训班,要求全体检察人员积极按时完成在线学法考试任务,到达目标分值3000分。

综治维稳工作。一是按照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下发的《维西县2018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共召开平安、维稳会议10次,及时教育广大干警树牢“平安无小事”的意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年内重点抓了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种铲毒等工作,分阶段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二是认真排查并汇报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北甸村扶贫工作队着重宣传了政法委、禁毒委等部门下发的禁毒、反邪教、扫黑除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人员和物品的出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在节假日、敏感节点、重大活动、全国两会期间均安排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备。截至目前,我院干警和单位内部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脱贫攻坚挂包帮工作。3月召开千促工作启动会议,全面布署了千促工作和2018年扶贫工作。成立了北甸村千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北甸村2018千促工作实施方案和“四美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宣讲十九大精神、迪庆精神、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千促工作队走村串户,采取召开群众大会、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的形式,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作了全面宣传讲解。向农户宣传了枪支管理法、森法法、土地法、禁毒条例、反邪教系列法律知识和十九大精神。共召开群众会议、党团会议6场次,参加人数达500多人次。同时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了排查掌握。立足村情,狠抓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从宣传发动、建立台账资料、抓实八大扶贫工程、产业培育、改善出行和居住条件等方面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以网络和统一业务软件日常维护为中心,完成同步录音录像34人,其中协助监察委23人,公诉11人。配合升级维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系统软件。保障召开视频会议51次。全面维护好我院信息设备终端,累计发布内网信息共17228条,本年度发布1508条。与正义网联系,完成了检察外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现在已经正式上线。积极协助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配合采集了大量的图片和视频资料。

检务保障工作。一是严格公文收发转办管理。共收到各级来文1026份,发文100份,筹备大小会议53次,撰写和上报各类调研材料、报告、报表90余份,编发信息简报62期。二是严格加强财务管理。按照省院、州院财务大检查的要求,针对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结合财务支出情况,严格填报财务报表、做好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和申请报废工作,完成了对国监委资产、车辆的划转,对截至2017年度的资产清查审计完毕后上报省检察院,等待上划。认真审核报销费用、做好台账记录;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两次对账检查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三是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分别完成档案数字化工程的采购,目前正在建设中。经过多次向政府请示汇报和多方协调,我院的防洪堤建设工程正式动工。配合政府做好公车改革相关工作。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培训,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机要保密工作。加强科室干警保密学习教育,制定《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员保密轮训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学习8次,参加学习150余人次。经常性教育提醒检察人员坚决杜绝任何移动存储介质插入涉密计算机,规范机密文件的管理和转办。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对我院分级保护系统和保密工作的测评意见,继续完善台账管理,对内勤和保密人员作了进一步要求,推动人人知保密、人人会保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案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上年年末实有车辆7辆,本年划转维西县监察委一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70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5.83万元,占总收入的93%;其他收入116.92万元占总收入的7%2018年度我院总收入为1702.75万元, 2018年度我院总收入本年比上年增加455.01万元,增幅73%,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人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地方财政安排的迪庆州享受优惠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690.87万元。2017年总支出1247.74万元,支出本年比上年增加443.13万元,增幅36%,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人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地方财政安排的迪庆州享受优惠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3.54万元。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8.49万元,比上年增195.05万元,增幅38%,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人员工资,机关单位工资基数调整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提高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7.33万元,与上年219.25万元对比增加48.08万元,同比增加22%,增加项目经费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了书记员工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维西建设,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4、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5、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3.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247.74万元对比增加326.21万元,增幅26%,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检察支出126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按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安放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级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死亡职工抚恤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用交纳。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9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上年总支出37.08万元,本年总支出34.94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支出27.49万元,本年支出27.46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公务接待费上年支出9.6万元,本年支出7.49万元,比上年减少2.11万元,本年三公经费经费比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购车以及实行厉行节约经费的原则压减接待经费,现有执法执勤用车6,公务接待132,共接待各级部门人员1020人。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87万元,支出决算为34.94万元,完成预算的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45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8万元,完成预算的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以及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4.94万元比2017年减少2.14万元,同比减少下降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45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11%;公务接待费支出7.48万元,同比减少2.12万元,下降22%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5万元,占79%;公务接待费支出7.48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本院查办及预防犯罪工作;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共接待人次102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中必须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4万元,与上年68.70万元对比减少6.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减转隶人员的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资产总额2000.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89万元,固定资产1947.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5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划转维西县监察委车辆一辆,账面原值17.4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8项,账面原值136.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00.96 

53.89 

1947.07 

1072.71 

153.39 

 

720.9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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