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扫黑除恶第一案公开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018年12月14日上午,由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和某某等四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案件在维西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该案是迪庆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及恶势力案件。
经维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和某某等四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维西县维登乡北甸村一带使用堵路、滋扰、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37.5万元;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非法获利共计25万元,并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6400元。
维西县人民法院认定和某某等四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和某某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的不等刑期。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在侦查阶段就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移送审查起诉后,成立由分管公诉工作副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强化办案措施、确保办案质量。
本案的宣判展示了维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彰显了政法机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将继续推进维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