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检察院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3年第一次修改、1986年第二次修改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再一次修订,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亮点集中体现为司法成果法律化制度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进一步体现。为尽快掌握了解《组织法》,11月1日,维西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国华主持。
政工科负责人杨云贵首先介绍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背景、重要意义及修订过程,带领与会人员全文学习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修订的组织法充分吸收了改革成果,将依照法律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职权,明确检察官实行员额制,规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了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等等,有利于在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的的同时,贯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体现了“办案终身制“的改革要求。
张国华检察长在学习中指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地位的再一次确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没有改变,侦查权得以部分保留,对完善人民检察院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好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