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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检动态】以法典实施为契机 守护徒步线路生态安全——我院办理辖区内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户外徒步路线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6-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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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公益诉讼制度规则,积极探索县域户外徒步线路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径,近期,我院办理了辖区内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户外徒步线路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监督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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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辖区高原山地徒步资源受到广泛关注,多条徒步线路经由网络平台迅速走红,进山徒步人员持续增加。然而,“流量”背后暗藏“风险”。我院在公益诉讼履职排查中发现,部分徒步线路存在植被踩踏损毁、垃圾污染等生态环境损毁问题,同时伴随缺少避险警示、应急保障不足等安全隐患。文旅、林草、教体、生态环境、属地乡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风险排查处置、进山人员劝导管控、受损生态修复、安全科普宣传等工作上存在职责交叉、衔接不畅、协同联动不足等短板,尚未建立闭环治理体系,相关生态与安全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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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整合了分散的生态保护规则,为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检察机关在监督中能够“一揽子”适用相关规范,避免了因法律依据分散导致的监督乏力。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院牢牢把握《生态环境法典》“预防优先、协同共治”立法精神,准确适用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相关法律规定,将治理重心从被动应对事后损害转向主动防控前端风险,落实法典“预防优先”的保护原则,推动实现生态风险与安全风险一体防控。如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我院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第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四百六十九条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等规定,厘清各行政机关法定监管职责,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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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检察建议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制发检察建议前,我院组织召开户外徒步线路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结合现场勘验证据查清公益受损事实,听取行政机关履职难点,充分吸纳听证代表的评议意见,综合研判后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整改方向,确保监督意见既于法有据,又务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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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跟踪督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巩固治理成效,并以此案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典》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实践运用,着力构建系统完备、务实高效、预防导向的生态检察工作体系,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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