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办理一起邻里土地相邻通行权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2026年8月26日我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审理后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和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2026年4月17日17时许,和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内持钉耙劳作,钱某某与女儿在毗邻地块耕地,因钱某某只能从和某某家地里经过,耕地完后便开着旋耕机从和某某家地里经过,和某某看见后不让钱某某从自家地里过,随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在此过程中和某某手持钉耙使用钉耙木质背面击打钱某某身体一下,导致钱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和某某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农村土地边界、田间通行是十分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民法典》规定邻里之间应当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应以谦让包容为先,面对邻里日常矛盾,务必冷静克制、依法维权,坚决杜绝以暴制暴,冲动行事,切勿因一时意气之争触碰法律红线,小矛盾演变为刑事犯罪,引发牢狱之灾、损毁家庭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