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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离后再喝酒被重罚
时间:2022-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在每年的刑事案件中,醉驾的比例在逐年增高,为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带来了极大的考验。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酒驾肇事后逃跑,继续喝酒的酒驾案件。
    2021年8月29日,被告人和某某与杨某某、陈某某在酒吧喝酒,酒后和某某不听杨某某、陈某某的劝阻,坚持酒后驾驶杨某某的云RFxxxx的小型汽车在街上行驶,造成与蒋某某驾驶的另一辆机动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和某某与蒋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和某某让蒋某某报警后自己离开现场,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和某某已不在事故现场,民警多次联系和某某,其一直未接听电话。

     和某某肇事离开现场后,又邀约杨某某、陈某某到烧烤摊吃烧烤,并再次喝酒,然后到酒店开房睡觉,期间民警联系和某某时,和某某谎称在家睡觉。8月30日1时许,民警在酒店房间找到和某某。经鉴定,和某某静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352.34mg/100ml(乙醇/血)。
     被告人和某某到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承认当晚其开车肇事前曾喝过酒。在庭审过程中,和某某承认当晚其开车肇事前已喝了白酒。公诉人指出,和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喝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驾。被告人和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乙醇/血),且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对其从重处罚。

   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对本案作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和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和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和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醒:各位司机应真正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酒驾后应配合好公安司法机关,争取获得宽大处理。妄图逃避法律追究,结果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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