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我院以被告人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维西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1年05月05日17时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被告人余某某驾驶普通小型农客车从白济汛共园村往维西县保和镇行驶,当车行驶至拉日村石膏坡路段时,因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余某某驾驶的农客车辆核载7人,实载17人,超员10人,超过额定乘员约142%,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当天,该车辆所载乘员均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极大影响。超载行为使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检察官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注意安全,珍惜生命,不可心存侥幸,自觉远离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