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我从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来到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对口援助交流。峨山地处滇中,是全国第一个彝族自治县,彝、汉、哈尼、傣等多民族世代聚居;维西坐落在澜沧江峡谷腹地,是全国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县,傈僳、藏、纳西等多民族共生共融。两地相距三百多公里,海拔气候迥异,却都是多民族聚居的边疆之地,这份共通,让我从踏上维西的第一天起,就少了几分异乡的隔阂,多了几分并肩的亲切。
一、到岗即融入:一场座谈会带来的启示
到维西第一天,院里就召开了对口援助工作座谈会。我没有急于谈“能做什么”,而是先静下心来学习维西检察文化和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从墙上的荣誉奖牌到一本本装订整齐的案卷,从同事们对每一起案件的熟稔到提起辖区群众时的那份感情,我真切感到这里的办案连着山乡百姓的日常。座谈会上,我简要介绍了峨山院在类案检索、文书规范方面的做法,将更多时间用来倾听和记录。三个月的援助,不是单向“输血”,而是双向奔赴。
二、把案办在高原上
三个月里,我把主要精力投入审查办案,协助办理了多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是重头,配合阅卷、提审、制作审查报告、列席案件讨论,让我对监察与检察衔接、证据转换有了更系统的理解。强奸案件的办理,让我清醒认识到,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从权利告知、被害人信息严格保密到出庭指控,每个环节都关系被害人能否走出阴霾,容不得半点敷衍。
一起非法经营案让我印象尤为深刻。2025年3月,维西县烟草专卖局在执法检查中,现场查获一家超市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卷烟18个品种、311条。经鉴定,抽样卷烟均为真品,价格认定为六万余元,烟草部门随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先后经森林警察大队立案,因管辖问题移送刑事侦查大队,移送到我院审查时,现场查获的部分卷烟,犯罪嫌疑人起初辩称系房东所有,来源证据并不充分。我们没有简单采信这一辩解,而是多次对其开展思想工作和政策教育,最终促使其主动承认该批卷烟系本人所有,并如实交代了卷烟来源。事实查清后,我围绕无证经营卷烟是否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问题逐案审查,推动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这让我深刻体会到,审查起诉不是“二传手”,而是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也让我看到,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查明事实、夯实证据,对准确办理案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身边
交流期间,我参加了公益诉讼检察案例参观学习,听取了澄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两地经验让我看到公益诉讼要立足群众急难愁盼。7月中旬,院里组织刑罚执行检察宣传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监管场所,我协助做好代表联络和活动记录,深刻认识到检察权应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此外,我参加了院里周例会和全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监检法同堂培训,认真记录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高原办案实践中有了更真切的感悟。
工作之外同样温暖。交流期间,我参加了院里组织的工会活动,在轻松融洽的氛围中增进了同事情谊,也让我这个外来交流人员很快融入维西检察这个集体中。
四、收获与结语
三个月不长,却让我收获良多。一是办案底气更足,从职务犯罪证据审查到性侵案件司法温度,再到非法经营案罪与非罪辨析,每类案件都提醒我法律适用必须抠细做实。二是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更立体,办案、公益诉讼、刑罚执行、代表联络环环相扣。三是对口援助不是单向输出,我留下了协助办案的文书样例,也收获了维西同事艰苦务实的工作作风。
临行回望,澜沧江奔流不息。回到峨山后,我会把维西的收获融入今后每一起案件、每一份文书。山高路远,法治同行。感谢维西检察院这个温暖的集体,感谢悉心指导我的领导和同事,我将始终坚守司法初心,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